然而不幸的是,该举措注定了要以失败结束,最终拍拍身上的风尘,化做蝴蝶,飘然飞去,不带走一丝云彩。为什么呢?
原因一方面在于深圳公安局所制定的《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从法律层级上来说效力甚低,至多属于地方性规章一类,而且从空间管辖效力来说也仅仅的局限于深圳一隅之地而已,不可能对深圳之外的广大网民形成任何的约束力,而腾讯QQ的注册用户却是遍布全国各地的,真的搞实名制了这一矛盾如何解决?
另一方面,腾讯QQ作为一个企业,跟所有的注册用户之间都具有一个契约,这个契约通常就是用户注册时看到的一个接受点击合同,腾讯QQ作为合同的一方,是不能任意单方面以一个事后行为为由变更合同的。如果腾讯QQ在随后的注册申请协议中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否则不予接受的话,也只能是自寻死路,IM企业可谓是遍地开花,可替代性比哪个网络方面都强,强制实行实名了,不接受实名的用户就会直奔MSN、UC、POPO等未实行实名的IM工具。当一个IM企业没有了用户基础,我不知道它自身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用户个性的多元化,包容化天生的排斥任何一刀切的强制做法。网络实名制看似美丽,其实不过是个“毒树之果”,看似诱惑垂涎,其实比曼佗罗花还毒。网络实名制会带来什么样的毒果呢?
网络实名制会大大削减虚拟世界带给网民的自由与快感,造就一个现实不自由、压抑的网络社会翻版;
网络实名制会使言论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专制、独裁之风会日盛;
网络实名制会使网络虚拟世界变的死气沉沉,毫无活力;
网络实名制会让网络用户的网络隐私暴露无疑,被赤裸裸的抛在每个实名用户的眼前;
网络实名制阻碍用户体验;
随着网络进入WEB2.0时代,互联网对用户的相互重新发现与角色良性互换,用户逐渐的从被动受众而成为Web的主体,Web的真正主人,他们必然有追求个性化,不但展示自我、表达自我、彼此分享和沟通的需求,这一点在BLOG这一WEB2.0应用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一个即使是使用匿名或笔名注册的博客,随着自我言说、表达、塑造、描述(文字、图片、声音等各种方式)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全,越来越细,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勾勒与烘托出一个几近真实的自我,几近实名的自我。也正是因为如此,方兴东才喊出了:“在博客世界,人人都知道你是一条狗”的网络警句。
网络本质上就是自由、开放的大卖场,随着网民素质的提高,实不实名其实都已经不在重要,正如CB老牛所体味的:几年来,看到的身边的、qq上的正常的网友,大多是已经开始实名,昵称不再更换得更是大量,因为网民数量已经过亿,要想让大家找到你、知道你、关注你,非常不易。自己再改名添乱,更是无从查找。
网络实名并非趋势,而仅仅是一剂看似治病管用的“猛药”而已,猛兮?蒙兮?梦兮?实不实名,还是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的好,否则反而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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