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朱先生使用原房东刘女士的ADSL密码上网,拖欠上网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判处朱先生支付ADSL超时费4700余元,交通费100元。
去年3月18日,刘女士将她位于交道口的住房出租给朱先生,该住宅安装了电话和AD?鄄SL,当时刘女士把ADSL的密码直接交给了朱先生让他上网。一年后,朱先生退租,可再过三个月后,刘女士接到电话局电话,称她欠上网费未交。刘女士报案后才知道原来朱先生搬到新家后,仍使用她的密码上网。
朱先生称,他每月交纳上网费,4000多元费用通过网通技术部门查出,是因为使用新家电话线、却用交道口房屋的ADSL上网用户名及密码而产生的。他认为刘女士应该去找网通交涉。
朝阳法院认为,朱先生使用刘女士的ADSL上网用户名及密码上网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朱先生负有交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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