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炒楼、炒商铺,现在扬州又出现了炒域名的“抢注一族”。但多数企业似乎并不买账,对域名被抢注无动于衷。(8月18日《扬州晚报》)
愚以为,公民法人的正当投资自由应坚决保护,但恶意域名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法律规制。
域名权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新的权利客体,其具有全球唯一标志性、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域名权利人可以变更、注销或转让其域名,域名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技术的或其他手段侵害他人域名的真实性,侵害他人域名权的,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域名的国际性和唯一标志性与商标的地域性和行业性之间的矛盾是注定的,域名抢注是难以避免的,扬州企业应当制定严密的域名保护战略,实施积极的防御抢注措施。上策是抢先申请注册域名,注重域名整体性保护。不仅要尽早注册自己最好的域名作为企业的主要域名,而且尽可能地将最常见的、也是关系到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在不同的类别域名和国别域名上注册该域名或其衍生域名、相似域名,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域名族,以免为别有用心的竞争者留下可乘之机。其次当企业发现域名被人抢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改用不同的顶级域名注册;如果企业名称或商标没有既定的英文标志时,可以通过英文字母组合改变域名拼写;可以用企业名称的不同表现形式注册周边域名;还可选择中文域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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