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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买断小区网络 不选用网通就不能上网
时间  2007-04-20 09:12:08 作者  罗燕倩 庄旻茵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东方早报
 

    “开发商有什么权力买断小区的网络,这么轻易就剥夺我们的选择权,这不是强制消费吗?”最近,家住城市经典四期的潘小姐正为上网的选择权问题而发愁。
由于开发商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在建房时,开发商只选择了这一家网络运营商的管线预埋,导致如今业主们想要选择其他网络运营商,却被告知线路进不了潘小姐所居住的小区。

业主:我们毫不知情

    “预售合同上开发商仅承诺说,房屋交付使用时网络将是一项配套设施,可上面并没有限定我们只能选择哪一家具体的网络运营商。”潘小姐坦称,当最近自己得知入住小区后只能选择网通一家网络运营商时,着实吃了一惊。

    “我们现在不选择网通就意味着不能上网。”潘小姐一脸无奈地表示,开发商在建房时只选择了一家网络运营商的管线预埋,其他运营商再想进小区,必然破坏地面和墙面,通常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接入小区,“开发商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选择一家网络经营商签订协议,无形中也就剥夺了业主本应有的选择网络运营商的权利。”

    在搜房网的业主论坛上,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发现关于反对开发商垄断小区网络的帖子成为业主讨论的热点,论坛上出现了3篇质疑网络选择权的帖子,而其点击率都在3000人次以上。网友纷纷表示,开发商的做法损害了业主利益。

开发商:业主没选择权

    当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询问城市经典四期开发商上海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总经理陈裔皓表示:“网络是小区交付给业主时的配套设施,我们有权力指定运营商。”而之所以指定唯一的运营商就是为了能够保证业主一入住就能使用网络。

    同时,陈裔皓认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允许的五大运营商之一,资费和服务上都不亚于其他运营商,因此业主没有必要选择其他的网络运营商。

    此外,陈裔皓表示,目前没有可能让其他运营公司的管线接入小区,若是等到两年后业委会成立了,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重新铺设网络管线,那时便可以由业委会自主决定。

律师说法: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

    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的刘剑锋律师认为,业主有权参与选择网络运营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即使开发商与网通签订了垄断协议,但开发商将楼盘出售后,房屋的附属通信设施已经归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与网通之间的协议并不当然地转给小区业主。”

    刘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依法享有知情权。且房产商对此应承担告知义务。”此外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建房时应埋下多条通信管线,运营商要求接入时,可向开发商租赁,这样可避免破路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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