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意见反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页 - 产品 - 导购 - 新闻 - 商城 - 商情 - 二手 - 厂商专区 - Internet服务 - 论坛  
  新闻首页   |   业界动态   |   通讯天地   |   企业动态  |   软件新闻
  当前日期: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动态 > 正文              查看全部业界动态文章
“蓝牙”商标申请被驳回 爱立信5年努力告败

2004-06-18 12:02:54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蓝牙”商标申请被驳回 爱立信5年努力告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为了将蓝牙(bluetooth)注册成为计算机行业的商标,美国布鲁特斯公司从爱立信公司手中接过申诉权利,继续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昨天,两家公司持续5年之久的努力告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bluetooth”已经成为计算机行业的通用技术标准,任何公司不能据为己有。

  1999年2月起,爱立信公司就开始在计算机设备类别中试图申请注册蓝牙商标。但直
到今年1月,这一请求始终未被国家商标评审委批准。为了获得这一令业内垂涎的商标,在复审期间,拿到蓝牙申请权转让的美国布鲁特斯公司接过申诉权利,继续将商标评审委告上法庭。

  庭审时,布鲁特斯公司称,蓝牙(bluetooth)是爱立信公司的独创。他们从公元10世纪时统一丹麦的丹麦国王harald bluetooth那里借用了这个词汇,意在用无线网络统一那些原本“割据”的计算机设备。正是爱立信公司的努力,让这个根本没有英语意义的词汇,在无线通讯领域获得了广泛的认知。但国家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则表示,依据他们检索到的一些资料表明,蓝牙(bluetooth)是一种技术术语,是无限数据与语音通信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

  法院判决确认,“bluetooth”的含义,在《英汉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词汇》中解释为“一种技术术语”等。如果在计算机通讯设备中使用这一商标,将不能起到区别不同产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商标评审委驳回注册的复审决定合法有效。

【责编: 蛛蛛】
 
评论】 【收藏】 【订阅新闻邮件】 【推荐】 【  】 【打印】 【关闭】 【至顶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匿名发表
电子邮件: 把回帖email给我
标题:

注意事项

 1.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
 2.禁止利用本论坛发表危害国家或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
 3.本论坛保留删除违规留言权利
 4.本栏目中的言论若违反规定而受到法律追究者,责任自负,与本网站无关
  • 百度投怀为无奈之举 Google揽抱乃权宜之计
  • 域名服务面临洗牌 近万家网络商陷入恶性竞争
  • 网络媒体冲击纸媒市场 迫使全球报刊业变革
  • IBM将出售基于Linux的系统 微软压力进一步增大
  • Palm中国渠道变阵 神码退出打破“铁三角”
  • 雅虎推出100M免费电子邮箱业务 对抗Gmail
  • 中国即时通信遭遇国际挑战 腾讯面对“抢逼围”
  • 查询:
    | 关于我们 | 站点导航 | 投稿指南 | 诚邀加盟 | 客户服务 | 新闻邮件 |
    (C)2003-2004 MyPrice版权所有